因南通农副产品物流有限公司经营需求,需要对1#冷库401库房进行分隔,现对该分隔工程对外公开招标。
一、分隔情况:
1、分隔的库是低温库(-16℃),分隔面积约800㎡。冷库储存食物及海鲜,分隔质量要满足环保(食品级)、无异味、防腐、防潮、耐低温、耐撞。
2、分隔采用浸塑Q235D钢丝网架网片(钢丝截面3mm,孔眼10*10cm,45°斜向;网框截面2.5*2.5cm浸塑镀锌方管,壁厚0.8mm;圆柱黑铁管直径48mm,壁厚1.5mm。详见小样图),高度约4m,预留10cm维修空隙。
3、分隔与墙柱地面固定采用Φ8膨胀螺栓,深度10cm,开孔避开保温材料保护层。
4、仓库之间的分隔采用挂钩固定,方便拆卸。
5、仓库门宽2400mm,高2800mm,采用上滑轨移动式及平开门。
6、分隔顶部在过道之间增设横杆加以固定。
7、分隔安装不许在库内加工,减少焊接次数,成品套装。
分隔其他等具体要求详见图纸及已分隔的库房。
二、招标范围:通农物流冷库分隔深化设计、制作、运输、安装、验收、保修等工作。
三、投标人投标须知:
各投标人在投标单价中需考虑到本工程的实际情况,考虑现场冷库低温,及临时设施、脚手架、二次搬运、成品保护等,将本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所有不可预料的费用(人工、材料、机械、措施费、规费、增值税发票等所有费用)全部计入报价,投标报价需含投标单价(单位元/㎡,投标单价包括上述施工内容及措施费、规费及税金的全费用单价)及单个库房汇总报价。投标人不得恶意不平衡报价,如有发现,业主有权直接废标处理或终止合同。进场材料具备相关合格证明,并接受现场监督检查。曾参与南通农副产品物流有限公司招标并有恶意毁标行为的投标人不予参加此次招标。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安全由投标人全部负责。施工期间冷库正在经营,进出人员货物需进行登记,不得影响冷库经营使用。
四、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最低价如有相同抽签决定中标人;招标控制单价:62.5元/㎡,招标控制总价:50000元。
五、工期、质量要求及付款条件:
工期: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含备料时间),工期逾期一天处罚1000元。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生产、制造、验收合格标准。分隔质量要满足环保(食品级)、无异味、防腐、防潮、耐低温、耐撞。
付款:货到工地付至合同价的50%,安装结束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70%,工程审计结算(以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出具为准)后付至审计价的90%,余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不计息),12个月后扣除应承担的维修费用后付清。支付工程款前承包人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向投标人缴纳1000元作为投标保证金。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需继续向招标人缴纳至合同价5%的履约保证金。电汇至:公司名称:南通农副产品物流有限公司;银行账号:1111822609000067591;开户银行:工行文华支行。
缴纳地点:通农物流财务处0513-51088084。
七、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28日上午11:00之前将投标文件(内含营业执照、法人委托书原件、资格审查文件<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和报价函)密封并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交至通农物流展销商务楼四楼基建处(六)办公室。
联系人:吴栋栋 电话:51088075
监督人:张林芳 电话:51088082
南通农副产品物流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南通农副产品物流有限公司1#冷库401库内分隔工程合同
甲方:南通农副产品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安全施工管理条例》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开、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就南通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冷库分隔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该合同有效期自签订合同后一年内。
一、工程名称:南通农副产品物流有限公司1#冷库401库内分隔工程;
二、工程地点:1#冷库。
三、工程施工内容:通农物流冷库库内分隔深化设计、制作、运输、安装、验收、保修等工作。
做法要求:
1、分隔的库是低温库(-16℃),分隔面积约800㎡。冷库储存食物及海鲜,分隔质量要满足环保(食品级)、无异味、防腐、防潮、耐低温、耐撞。
2、分隔采用浸塑Q235D钢丝网架网片(钢丝截面3mm,孔眼10*10cm,45°斜向;网框截面2.5*2.5cm浸塑镀锌方管,壁厚0.8mm;圆柱黑铁管直径48mm,壁厚1.5mm。详见小样图),高度约4m,预留10cm维修空隙。
3、分隔与墙柱地面固定采用Φ8膨胀螺栓,深度10cm,开孔避开保温材料保护层。
4、仓库之间的分隔采用挂钩固定,方便拆卸。
5、仓库门宽2400mm,高2800mm,采用上滑轨移动式及平开门。
6、分隔顶部在过道之间增设横杆加以固定。
7、分隔安装不许在库内加工,减少焊接次数,成品套装。
四、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生产、制造、验收合格标准。分隔质量要满足环保(食品级)、无异味、防腐、防潮、耐低温。
施工期间不得破坏成品,造成一切损失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五、施工工期:30日历天(自2019年月日至2019年月日结束),工期每拖延一天处罚1000元/天;
六、工程价格:合同单价(大写)元/平方米(¥元/平方米),合同总价(大写)元(¥元)。
七、付款方式:货到工地付至合同价的50%,安装结束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70%,工程审计结算(以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出具为准)后付至审计价的90%,余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不计息),12个月后扣除应承担的维修费用后付清。支付工程款前承包人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八、甲乙双方责任:
甲方:
1、负责施工作业面提供及通知进场时间;
2、负责对工程进行检查及验收;
乙方:
1、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
2、确保本工程所使用的机具安全、有效,营运手续齐全;
3、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乙方施工期间的安全责任自负;
4、施工现场须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对闲杂人员须实施有效驱离;
5、严格执行有关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确保施工现场道路通畅、卫生清洁;
6、承担因扬尘污染、路面污染、噪声污染而产生的所有损失及责任;
7、接受甲方的检查与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8、承担因施工操作失误及材料不满足质量要求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9、协助甲方办理工程的竣工、验收、结算等相关手续;
九、违约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期交工的,其相关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其他:
1、本工程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甲方一经发现,合同即行终止;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
3、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发生纠纷,双方须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南通市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符合要求的履约保证金后 生效;本合同一式 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各执 叁 份;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二零一九年月 日
廉政协议
协议单位:建设单位(简称甲方):南通农副产品物流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简称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目活动,共同维护建设市场的秩序,确保工程质量。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项目名称及地址)南通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冷库分隔工程,南通市崇川路777号自愿签订廉政协议:
一、甲方人员应自觉遵守建设工程廉政管理的相关规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施工单位索取礼金、礼券和好处费等,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在工程建设中贿赂甲方管理人员,经检举被核实查证的,甲方有权中止工程承包合同,乙方承担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甲方管理人员向乙方索贿,经检举被核实查证的,给予检举人奖励,奖金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在承建工程中,若违反廉政协议,甲方可拒绝乙方以后参加的由甲方实施的政府项目的建设,直至取消乙方的政府投资项目投标资格。
五、此协议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同时签订,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监督单位一份。
六、此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南通市崇川路777号 地址:
电话: 电话:
2019年 月 日 2019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