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繁荣市场,服务群众并给经营户营造一个设施齐全、安全稳定的经营环境,经通农物流公司研究决定,对通农物流水产二期大棚摊位进行公开招商,具体招商方案如下:
一、 招商对象:原从事过水产品经营的商户(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和经营合同)。2016年底至2017年底与通农物流原水产一期大棚(通欣路东侧)签约的原经营户(到二期后经营品种不得改变)优先登记,优先安排摊位。在安排好优先经营户后,如有摊位空余,其余报名经营户按报名先后顺序及预约品种、预约摊位数进行摊位安排。
二、 招商经营地点:通农物流二期水产大棚(通欣路西侧)。
三、 预约登记时间:自2019年通农物流发布公告之日开始至2019年3月28日结束(每天8:30——17:00)。预约时每个摊位需缴1万元经营保证金。特别提示:自公告发布之日开始,在摊位选定,签约,缴清相关费用后可以提前进场经营。
四、 预约登记地点及联系电话:通农物流一期水产大厅二楼办公室及一期水产大棚现场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3——51088096
五、 合同签订周期:2019.5.1—2022.4.30(三年)。
六、 淡水鱼区、虾区、杂鱼区、海水鱼区的收费标准,优惠办法及摊位安排:
1. 收费标准:(五年内收费标准不变。)
(1)摊位经营保证金1万元/个。摊位费1.5万元/个/年,办公用房0.5万元/间/年,物业费0.1万元/个/年。
(2)车辆进场交易费收取标准及办法:
按通农物流水产一期(通欣路东)原2017年的标准实行。开始经营后即收取进场交易费。
2.优惠办法:
(1)合同期签约均为3年,合同签约时缴一年的摊位费、办公用房租金、物业费,使用三年。以上费用和摊位经营保证金在合同期内乙方毁约的不予以退还(半年实际未经营的,视为乙方毁约)。
(2)合同期第一年和第二年,按收取到的每辆车进场交易费全额返还给通农物流水产二期此次签约的经营户,按月统计,返还到户。
(3)合同期第三年,按收取到的每辆车进场交易费的40%返还给通农物流水产二期此次签约的经营户,按月统计,返还到户。
(4)第一轮合同到期后,续签第四年、第五年合同期间,按收取到的每辆车进场交易费的30%返还给通农物流水产二期此次签约的经营户,按月统计,返还到户。摊位费、办公用房租金、物业费按标准正常缴费。
(5)经营户经营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等其它费用需按实如期缴纳。
3.摊位安排:
(1)虾区、杂鱼区摊位安排:
按经营户在2018年元月签订合同(通农物流水产二期通欣路西)的摊位数和位置实行,保持不变。
(2)淡水鱼区摊位安排:
按经营户2017年签约合同的摊位数公正安排经营位置(原则上不超过原有一期签约摊位数)。
(3) 海水鱼区摊位安排:
地点:淡水鱼区北侧大棚; 摊位安排:按经营户与通农物流水产二期2018年签约合同的摊位数不变,位置另行安排。
七、螃蟹区的收费标准,优惠办法及摊位安排:
1.收费标准:(五年内收费标准不变)
摊位经营保证金1万元/个。摊位费1.5万元/个/年,办公用房1 万元/间/年,固定交易费0.5万元/个/年,物业费0.1万元/个/年。
2.优惠办法:
(1)合同期签约均为3年,合同签约时缴一年的摊位费、办公用房租金、物业费,使用三年。以上费用和摊位经营保证金在合同期内乙方毁约的不予以退还(一年实际未经营的,视为乙方毁约)。
(2)第一轮合同到期后,续签第四年合同时摊位费、办公用房租金、物业费、固定交易费按标准正常缴费。
(3)经营户在经营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等其它费用需按实如期缴纳。
3.摊位安排:
地点:水产二期南侧一号大棚;摊位安排:按经营户与通农物流水产一期2017年签约合同摊位数不变,位置另行安排。
八、公共放水点免费三个月提供给买家使用。
九、以上招商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南通农副产品物流有限公司所有
通农物流水产部
2019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