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农物流应工程进度要求,现对二号收费站出入口数字式汽车衡进行招标;数量:三台;尺寸规格(长*宽:14m*3.4m);每台额定载荷:60吨。相关要求如下
(1)服务内容:设备费及运输费、鉴定费、吊车费、安装费等;设备明细包括但不限于秤台、称重传感器、智能显示仪表、不锈钢防水接线盒、屏蔽电缆等。中标人中标后需完成对设备基础、综合管线、排水系统的深化设计,满足周边配套需要。
(2)技术要求:(A)提供与计算机系统进行数据传输的硬件接口,如:串行口COM1和COM2等。(B)提供与计算机系统进行数据传输的软件接口技术文档(含数据输出格式等),通过硬件接口输出连续称重数据,可以通过IP网络传输至数据库。
(3)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预付中标价的20%,设备到场提供合格证付款至60%,现场安装调试完成付至合同款的90%,余额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
(4)招标最高限价:16万
(5)传感器品牌:宁波柯力、上海耀华
(6)施工工期:基础施工完后 10天内完成
(7)合同类型:总价合同,包含设备进场至调试完成一切费用
(8)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
(9)提供人需提供的相关资料:(A)企业营业执照(B)国家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书(C)法人授权委托书(D)商务报标(投标总价及相关价格组成)。注:以上材料中授权委托书需提供法人、委托人身份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印鉴等,其他材料需提供相应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印章;
(10)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5%,由中标人于中标后3日内向通农物流财审处缴纳。
联系人:姚中华 51088074
监督人:殷主任 51088097
投标文件密封后递交地址:通农物流展销商务楼四楼基建处(六)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2日下午17时整
南通农副产品物流有限公司
2017.10.9
通农物流二期数字式汽车衡采购安装合同
购货方(甲方): 南通农副产品物流有限公司
供货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及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 供货明细见附页(品名、数量、规格、品牌、单价、金额)。
2、 承包形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工程质量和工程造价等一次性包死的承包方式。
第二条 : 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合同总价:甲乙双方约定,该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 元整)。
2、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预付中标价的20%,设备到场提供合格证付款至60%,现场安装调试完成付至合同款的90%,余额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
以下是乙方公司的汇款资料 卡号 公户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帐号:
个人帐号:
注:以上合同总金额包含:税金(增值税发票)、包装费、安装费、运杂费(包括产品运抵甲方工地现场后的卸车、吊装、合理放置等)、运输保险费、资料费、操作维护人员培训费、验收及其他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
该合同总价不因人工、材料价格涨落等任何因素的变化而调整,并且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提出的任何附加费用。此报价方案完整,能达到合理使用,不可再有追加费用及产品。如有追加产品及费用现象,甲方概不承担。责任由乙方负担。
第三条: 交货时间地点及费用承担
1、到货时间: 年 月 日。
2、安装地址 。
3、乙方负责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及备品备件运卸至甲方指定的地点,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包装标准
由乙方按照产品出厂包装标准包装,并符合产品在购买、运输、销售、使用过程中所涉及的国家及地方对包装物颁布的包装标准及管制要求。包装物不计价、不回收。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产品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质量保证
1、产品质量保证: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539-2015《数字指定称》之要求。质量(技术)标准为:执行国家衡器标准、行业标准GB/T7723-2002、JJG539-2015、JJG555-96。并向当地计量监督部门省报检定通过。
2)乙方保证本合同标的物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达到产品各项性能指标和参数,另外,乙方应保证产品完整无损,全新未使用过,是原装原厂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否则,乙方应承担由于以上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以及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3)产品运抵目的地,甲方派人员进行初步检验,若初检时发现数量、外观有缺损或规格型号等不符合本合同之约定,视为乙方违约,由此造成安装工期延误的。
4)乙方须同时提供产品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产品说明书等所有政府部门验收需提交的相关报告及全部资料。如因资料不全不能通过验收,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施工质量保证:
1)乙方需结合现场实际勘察,后期对相关设备基础、综合管线、排水系统进行深化;负责派遣技术员上门免费安装调试,并为甲方操作人员进行操作维护方面的培训。乙方须在安装前免费提供一套完整的安装施工图纸及技术文件给甲方,如因乙方提供图纸有误,妨碍设备安装等任何工程质量问题,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2)在此期间,乙方技术人员的食宿自理。施工过程中,乙方人员人身安全,施工责任事故等一切与之相关的意外伤害全部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只提供人员配合乙方协助施工。
3)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应及时向当地计量监督部门申报检定,经由质检部门验收通过为准。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达标,由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4)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产品和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自己承担,多次造成质量事故,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场,并赔偿由此给甲方照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
第六条:售后服务承诺
1、乙方对所售产品磅体台面 年内、仪表,传感器电子设备 年内非人为因素出现质量问题实行免费保修,终身维护。质保期自产品安装调试结束竣工验收合格正式投入使用时起算。
2、如设备在保修期内正常使用,因零部件出现故障,乙方须免费更换,超过保修期后,甲乙双方协商零配件相关事宜。
3保修期内产品出现故障时,乙方技术人员在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赶赴现场服务,24小时内恢复使用。如果不能及时解决。我方通过第三方处理,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按本条如下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技术标准交货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2、因产品质量问题致使工程没有一次性通过工程竣工验收或产品最终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立即无偿换货并在7日内向甲方交送本合同规定的合格产品,并向甲方支付总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赔偿因此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3、甲方未能及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产品到场条件影响交货进度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交货期顺延。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1.甲乙双方若发生合同纠纷,应本着互谅互让、互相尊重、和平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
2.本合同履约地为 南通农副产品物流中心 ,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 2 份,甲乙双方各执 1 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