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惠生农副产品物流有限公司通农物流农产品直营店部分门店承包经营招标公告

 

为提高通农物流农产品直营店盈利能力,继续履行直营店实惠于民、服务于民的民生项目职责,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现就江苏惠生农副产品物流有限公司部分门店整体对外承包向社会公开招标, 欢迎具备招标公告中条件的企业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
   
江苏惠生农副产品物流有限公司下辖 12家门店的经营管理。(门店详细地址见附件一)

二、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通农物流农产品直营店是南通农副产品物流有限公司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民生工程的要求,响应政府号召,让市民的“菜篮子”拎得更轻,餐具更丰富而由下辖子公司江苏惠生农副产品物流有限公司开设的。

20143月开设第一家门店来,截止到20179,目前共有门店20家。第一批10家门店已于20169月对外承包。通过三年多的经营,通农物流农产品直营店以“品种丰富、质优价低、安全可靠、服务规范”得到市民的一致认可,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此次整体承包招标的12家店,位于市区人流密集小区。

三、招标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报名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投标文件中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经营范围中包括农产品销售、预包装食品销售,公司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公司或公司法人具有一年以上农产品流通经营经验,需出具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4、本项目不接受个体经营者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报名时缴纳竞标保证金人名币叁万元,如中标后违约罚没竞标保证金,如未中标无息退还。

    6、承包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交纳承包经营费、发包方代垫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同时须交纳承包经营保证金人民币柒拾万元。 

四、招标内容:

    上述12家门店的日常经营,公司统一核算,承包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包期限一年,以后可根据协议内容及双方合作需求按年续签,最多续签2次。

五、招标项目实施方案

  详细见附件二

六、评标办法

详细见附件三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请投标申请人将上述要求的材料于201792117时前密封送至江苏惠生农副产品物流有限公司(南通市崇川路777号)。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时间和地点:

    2017922号上午9点在南通农副产品物流有限公司展销楼5楼会议室(南通市崇川路777号)开标。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 江苏惠生农副产品物流有限公司  刘先生

电话::0513-89197699

监督部门:南通农副产品物流有限公司纪检室

电话:0513-51088097

十、其他事项
1)本次招标报名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中标资格;所递交资料不予退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2)报名单位参加本次投标报名,即被认为接受了本公告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附件: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江苏惠生农副产品物流有限公司

                                         2017915
 

附件一:

       本次对外承包公开招标的12家门店详细地址

序号

   

   

1

新城小区店   

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62

2

和谐怡园佳苑店

南通市港闸区和谐怡园佳苑14105

3

怡园北村店    

南通市港闸区怡园北村39106

4

万和家园店    

南通市开发区新开街道长新社区万和家园

5

东城花园店

南通市崇川区东城花园23附房附2、附3

6

紫东花苑店

南通市崇川区中江国际广场2109

7

南世城店

南通市崇川区中南世纪城11号楼107商铺

8

新港花苑店

南通市崇川区新港花苑43105

9

天山花苑店

南通市天山花苑221101

10

天润花园店

南通市崇川区天润家园2幢店面店06

11

凤凰莱茵苑店

南通市崇川区凤凰莱茵苑一期02

12

新开苑店

南通市开发区新开苑79幢商办用房1.2

 

 




















 



附件二

通农物流农产品直营店承包经营方案

 一、承包内容:

江苏惠生农副产品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生公司)下辖12家门店的经营管理。
二、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二年,以后可根据协议内容及双方合作需求按年续签,最多续签一次。

三、 承包对象:

1、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报名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投标文件中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经营范围中包括农产品销售、预包装食品销售,公司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公司或公司法人具有一年以上农产品流通经营经验,需出具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四、承包经营指标:

承包方除承包门店生产经营的采购费用外,每月向发包方缴纳承包经营费及发包方代收代交费。承包经营费包括:承包的门店及总部的房租、各类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其他应承担的费用。代收代交的的费用包括:依法应缴纳的税金、代发的人员工资及社保费、劳务公司托管费、辞退员工的补偿费、代缴的水电费、车辆除折旧外的所有使用费用、其他费用。

承包方在经营期间,根据中标时的承包经营费,按月交纳,先交后营。承包经营费按月预缴,缴纳期限不得低于当月1日前,缴纳时,可直接通过银行汇入缴纳,也可在与承包方结算时扣除。

承包方每月结算方式:根据当月门店销售额扣除发包方代收代交费及预交下月的承包经营费后,由承包方根据对应的销售品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采购成本,兑付给承包方。承包的门店只有承包方一家供应商。

承包经营兑现时间,次月12日双方兑现,不足部分承包方补缴,超过部分发包方汇付。

五、承包经营保证金

为保证直营店承包经营的顺利进行,承包方需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缴纳承包经营保证金5万元/店,总部10万元(共计人民币70万元)。承包期满后,完成承包经营合同内容,且经营状况良好,则一次性退还承包经营保证金;若承包期的每一年度内,因承包方造成不良影响的或经营指标未完成,则按照比例扣罚保证金,承包方如继续履行,必须补足保证金才可取得续签下年经营权,否则合同自行终止,发包方保留追究承包方赔偿损失的权利。

本保证金不得作为直营店承包经营的流动资金,一旦缴纳不得使用。保证金缴纳期间不计息,且缴纳至发包人指定账户。

六、经营约定:

1、 总部场所

惠生公司将总部约500平方及冷库约80平方供承包方使用。租金平摊到每月承包经营费中。

2、 总部的设施及固定资产的使用

在承包期限内由承包方使用的设施设备,承包方不得拆借、租售第三方,承包期结束后恢复原样交付发包方,期间的维修费用由承包方承担,交接列示清单。按照缺失赔偿、补全原则,合同终止后交还惠生公司。承包期限内承包方出资购买的任何设施、设备由承包方承担,与发包方无关。

2、 门店房屋租赁及设备

门店的房屋的租赁、续租、出租、转让的权利为惠生公司所有,承包方有知情权。各门店的设施、设备经双方盘点确认后,交付承包方使用。在承包期限内由承包方使用的设施设备,由承包方使用不得拆借、租售第三方,承包期结束后恢复原样交付发包方,期间的维修费用由承包方承担,交接列示清单。清单内设备设施由承包方使用,按照缺失赔偿、补全原则,合同终止后交还惠生公司。承包期限内承包方出资购买的任何设施、设备由承包方承担,与发包方无关。以上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包含在承包经营费用中,每月进行结算、兑付。

承包期内,承包方私自不得转租,分包。一经发现,作承包方违约处理,发包方收回门店经营权,承包合同直接终止。

3、 门店人员及薪资

承包方必须接受目前所承包门店的全部人员,并承担工资、福利、社保费用、劳务中介管理费。在承包经营期间,如承包方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款由承包方承担。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以惠生公司的名义招聘人员或劳务派遣人员。现有人员的留用工资待遇标准不低于2016年工资水平,且需保持一定比例的增长,非因绩效考核因素不得导致员工工资下降。

承包期内不得拖欠职工工资和各项费用。如发生拖欠行为导致发包人承担的,双方合同立即终止,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承包方承担。

4、 合同管理

凡是承包方以惠生公司名义对外进行的业务洽谈、其他行为,必须凭合同或申请报惠生公司备案同意后盖章。外出盖章时,经同意后,发包方派员携章。如承包方隐瞒实情,或有自行行为,一经发现有损惠生公司利益的行为,承包合同直接终止,发生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承包方承担。

5、 食品安全与经营要求

承包方必须保证承包期内经营产品的食品安全,在国家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农副产品的销售活动,给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食品。若承包商出现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影响恶劣的,惠生公司将收回直营店的承包权,同时罚没其风险保证金。通农物流检测中心无偿对承包门店送检的食品进行检测。

为落实政府惠民政策,做好市民菜篮子工程,承包方不得哄抬物价,欺骗顾客、以次充好、缺斤少两。原则上确保15种以上蔬菜商品低于市场均价10%-20%。如有发生以上行为被政府部门处罚,除无条件接受外,惠生公司进行二次处罚,罚款从保证金中扣除。

6、 债权债务

承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间,每月入账销售额扣完承包经营费用后,其余款项作为采购费用兑现给承包方,如因承包方资金困难,造成房租、人员工资等未及时支付的,由发包方在保证金中预先支付,承包方承担每日万分之三的滞纳金,如承包方应付未付时间超过一个月或金额大于等于保证金金额时,合同自行终止,发包方有权追偿所有损失。

7、 资金管控与财务监督

承包方须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及税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接受惠生公司以及通农物流的财务监督,承包期内,所有营业款必须解缴惠生公司银行账户,同时使用惠生公司的首信超市软件。惠生公司、通农物流不定期对承包方各类往来、仓库库存及门店实物盘点核对,如发现承包方有销售款不入账、账实不符等行为,严重影响公司经营及效益的,发包方立即终止承包合同,产生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8、承包交接事项

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盘点交接日期,按照先总部后门店的顺序,双方参与监督盘点。盘点交接表由《固定资产盘点交接清单》、《商品存货盘点交接清单》组成,盘点表一式三份发包方、承包方、通农物流各持一份。发包方将总部及门店的商品存货按照含税成本价转让给承包方,并开具发票,货款在一个月内支付。商品存货计价可参照同期商品批发价。

9、新店开设或关停

承包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以惠生公司名义增加门店。如因承包方原因导致门店需关停的,承包方须向惠生公司提交书面关停申请,在得到书面明确回复后方可关停。承包期内关停门店数量不得超过所承包门店数的50%,承包门店的关停不影响承包经营费的金额。

10、财政补贴与税费

    承包方不得偷税、漏税,拖欠各类税金,如产生处罚,由承包方       

   自行承担,如产生严重后果,除立即终止承包合同外,将追究承

   包方的法律责任。在承包期内,惠生公司配合承包方积极申请各

   类财政补贴,根据补贴项目、类别、期限来确定承包方的收益。

七、违约责任

   1、发包方保证承包方所承包门店的工商、税务证照齐全,如因发包方证照问题引起的行政罚款,由发包方承担。

   2、发包方确保移交人员的健康证、商品存货的证照齐全。如因承包方在经营过程中人员变动、到期引起的健康证过期、商品存货过期问题由承包方负责。

   3、承包方如无故提前终止协议,所缴纳的承包经营保证金不予退还,亏损补贴取消。

   4、承包方或发包方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或协商不一致时,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八、合同终止

承包方有以下行为,发包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双方合作中止:

1、承包方不按合同要求经营,收入不入账,销售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商品。

    2、承包方资金短缺,迟交承包经营费。

    3、承包方对员工管理野蛮,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

4、发生严重消防、失窃、食品安全及其他事故,影响通农物流和惠生公司信誉的。

5、发生偷税、漏税或其他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6、私自转租、分包、将资产抵押、未经同意私下签订有关业务合同。

7、经营混乱,造成门店营业额下降,影响通农物流、江苏惠生品牌形象的。

九、其他事项

本方案为惠生公司与承包方合同签定的主要条款,双方达成共识后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直营店承包经营合同》。

 
 

附件三:

评标办法

一、评标程序

投标人资格审查→投标→开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二、投标人资格审查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全部进入资格审查,由发包方成立的本项目评标小组根据参加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并按照下表所列《资格后审审查标准》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得少于三家,才能参加最后开标

资格后审审查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

企业食品流通许可证

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食品流通许可证

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

企业财务状况

本企业或关联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开户银行资信证明

4

行业从业经验

从事农副产品销售事业一年以上

承包人主体简历及证明

备注

 

三、评标标准:

月承包经营费36000元起步,最高价中标。

如中标后,双方签订合同,第二年月承包经营费在上年中标承包经营费基础上增加3万元。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及中标价

评标小组按照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推荐承包经营费上缴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价为其投标的承包经营费。若中标人违约则罚没竞标保证金,次中标人中标,若次中标人也违约则同样罚没竞标保证金,且本次中标终止重新招标。若中标价相同,则现场二次竞标,直至产生中标人。

评标过程中出现本评标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